2025年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精选3篇)
2025年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 篇1
委托人:
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 本合同标准条件;
(3) 本合同专用条件;
(4)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2025年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贵州亚高原水上训练基地龙舟赛道的文明、健康、有序管理,树立大冲村良好形象,甲方委托乙方对该区域进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目标
以统一管理的形式,对该区域进行行业结构优化,引导当地群众合理保湖、规范经营、增收致富、卫生安全,实现水基与大冲村村民的和谐共处,推进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范围
龙舟赛道两旁(水基合法范围内)。
三、期限
自20_年三月X日起至二0_年X月X日止,共X年。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区域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指导权。
2、享有收益权。对在对龙舟赛道及训练水域内旅游船只的经营管理收取的费用,有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3、负责该区域的道路、绿化、临时停车区等基础设施的完善。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龙舟赛道两的相对独立管理权。
2、负责投资对龙舟赛道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经营管理;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投资组建经营管理团队、治安联防队。
4、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在不改变、不影响龙舟赛道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开发利用该区域内的相关资源。
5、负责协调处理好本区域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
6、负责为甲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落实好国家、省、贵阳市、清镇市等各项相关政策,并确保社会治安,依法保障甲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7、负责组织、动员周边村民配合甲方合法经营旅游相关项目。
8、合理利用资源,配合甲方保护生态、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甲方享有监督检查权,乙方如果存在损坏赛道资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处理
1、如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不完善之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若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先申请仲裁,如仲裁不服,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如遇不可抗因素,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
2、如因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因素以外),造成严重后果或协议不能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委托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2025年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合法资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用于投资我国深圳、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基金及国债。现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金额:
投资资金由甲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于20xx年 月 日投入至 证券营业部的以下投资经营帐户。该帐户内资金只作为甲方委托乙双方进行资产管理使用,结算及利润分配后归甲方所有。
户名
资金帐号
上海股东帐户卡号
深圳股东帐户卡号
身份证号码
二、期限:
期限为12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为避免甲、乙双方单方提取投资经营帐户上的资金或股票转托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证券营业部队对合作帐户网和本协议的最终清算进行监管。
2、合作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决策经营,但甲方对合作帐户上的持仓品种及总值状况有无条件的监督、检查权利,乙方须给予配合。
3、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蓄意进行对倒或制造成交量的买卖。
四、结算及利润分配:
1、合作期满,经营帐户以现金结算。
2、合作期满,如经营帐户资金产生盈利,甲、乙双方按以下办法进行分配:
(1)若赢利低于20%(含20%),甲方不参与利润分配。
(2)若赢利大于20%,甲方将盈利的25%作为分成款两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本款之盈利系指:超过甲方投入经营帐户资金的部份)
五、在委托资产管理期内,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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